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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邱晉玄 - 人事及會計 | 2019-04-18 | 點閱數: 1108

依教育部函,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至多得請生理假12日,且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病假及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合計超過病假准給日數(28日)部分,以事假抵銷,已無事假抵銷者,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其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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