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107學年度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6年12月22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62494326號簽准訂定。
二、鑑定方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6條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採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鑑定,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兩階段。
三、申請資格:
申請兒童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籍本市且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
(二)入學時年滿5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
(三)具資優特質且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
四、申請作業時程:
(一)初選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表件與購買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1) 時間: 107年1月2日(星期二)起至107年2月1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2) 地點:埔墘國小、實踐國小、土城國小、廣福國小、中和國小、興南國小、秀朗國小、丹鳳國小、思賢國小、豐年國小、同榮國小、林口國小、光榮國小、二重國小、鷺江國小、樹林國小、中園國小、新店國小、中正國小、淡水國小、汐止國小、瑞芳國小,等22校輔導處(室)。
(3) 繳費方式:現場現金購買,檢核表每份20元。
2. 初選申請手續及繳費:
(1) 時間:107年1月31日(星期三)、107年2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2) 初選受理申請學校:土城國小、興南國小、思賢國小、林口國小、鷺江國小、樹林國小、新店國小、淡水國小、汐止國小、瑞芳國小等10校輔導處(室)。依申請兒童戶籍所在行政區之劃分至所屬初選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室)辦理初選申請手續,未依責任區申請者一概不受理。
(3) 繳費方式:現金繳費,初選申請費用800元。
五、為提供家長了解本案鑑定程序、內容及申請方式,本府教育局委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家長說明會,歡迎家長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actclass/act)報名,辦理時程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107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
(二)地點:埔墘國小(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42-8號)。
六、其他說明:
(一)經本市鑑輔會審議核定提早入學之兒童欲於本學年度入學者,依戶籍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報到日期自新北市107學年度新生入學報到日期至107年7月6日(星期五),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有異議。(學區為額滿學校者,請逕依額滿學校分發作業時程辦理)。
(二)鑑定實施計畫公告詳如附件檔或逕至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www.sec.ntpc.edu.tw)下載並列印,不另提供紙本索取。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洽詢新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王老師,電話:(02)29438252分機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