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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摑彥老師 - 輔導室 | 2019-03-20 | 點閱數: 857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1條及本中心108年家庭教育推展活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以「情緒教育」與「問題解決能力」為主軸,擴及學生品格力、生活力、學習力的養成。透過教師的引導一起幫助家長及學生成為能夠了解自己、關懷社會、具有同理心,對生命保持高度熱忱並自我激勵的人。
三、本案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5/8(星期三)13:30至16:00於網溪國小。
5/22(星期三)13:30至16:00於思賢國小。
8/28(星期三)9:00至12:00於新店國小。
四、欲報名者請至校務行政系統或洽詢承辦學校:
網溪國小:吳主任8926-4470 轉840
思賢國小:黃主任2998-0443 轉840
新店國小:許主任2910-3483 轉710
五、本案參加教師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並於研習當日惠予參加教師公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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