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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田聖山老師 - 學務處 | 2020-02-19 | 點閱數: 825

 


新北市泰山區109
年「畫我泰山」美術比賽報名簡章

     一、依據:本報名簡章依泰山區公所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目的:

為推行全方位美術教育,鼓勵內學子參與美術創作與鑑賞,特舉辦本活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達到彼此觀摩目的,使藝術欣賞活動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三、主辦單位:泰山公所

四、承辦單位:泰山國小

    五、協辦單位:泰山高中、泰山國中、義學國中、明志國小、同榮國小、義學國小

    六、參賽對象:設籍或就讀本國小以上、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以下之學生。

七、徵件類別、組別、規格:

組   別

類  別

規    格

備    註

高 中 職

水彩類

大小為39×54公分

(四開圖畫紙)

不需裱框

水墨類

大小為35×66公分宣紙

可設色、不需裱框

書法類

大小為35×135公分宣紙

不需裱框

國  中

水彩類

大小為39×54公分

(四開圖畫紙)

不需裱框

水墨類

大小為35×66公分宣紙

可設色、不需裱框

書法類

大小為35×135公分宣紙

不需裱框

國小高年級

彩繪類

大小為39×54公分

(四開圖畫紙)

畫材不拘、不需裱框

水墨類

大小為35×66公分宣紙

可設色、不需裱框

書法類

大小為35×66公分宣紙

不需裱框

國小中年級

彩繪類

大小為39×54公分

(四開圖畫紙)

畫材不拘、不需裱框

書法類

大小為35×66公分宣紙

不需裱框

國小低年級

彩繪類

大小為39×27公分

(八開圖畫紙)

畫材不拘、不需裱框

      ※作品未依以上規格送件者均不予受理。

八、創作主題:

參賽作品主題為泰山地理歷史文物風景景觀,依主題自由創作。書法類請依本辦法所列之十組詩詞任選一組為限(詳如附件1)。請勿抄襲他人作品,或由他人加筆,作品以不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發表者及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頒獎以最高獎項為準。

九、送件辦法:

(一)填妥報名表:

     1.參賽作品,請一律填妥個人報名表(附件2),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2.報名地點於就讀學校報名,地點有泰山高中、泰山國中、義學國中、泰山國小、明

       志國小、同榮國小、義學國小,不可跨校報名。(設籍泰山而非就讀本區之學生報名

       地點為泰山國小,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以供查驗)

3.各校收件時間:109年3月23日(一)至109年4月8日(三)上午9:00-下午4:00。

4.送件地點:請各校先將參賽作品依各組類別分件後連同報名表及電子檔(報名冊格式請逕至泰山國小網頁下載)一併送至泰山國小輔導處特教組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二段255)(可先行e-mail:yuruyang@email.tses.ntpc.edu.tw)

十、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專業人士擔任評審,比賽結果於109年4月30日(四)公布於泰山公所及泰山國小網站https://www.tses.ntpc.edu.tw,並專函通知獲獎學校之學生名單。

十一、獎勵辦法:

(一)參賽作品:各組、類特頒

1.第一名 1 名(共 12 位)得獎狀乙只、500禮券(獎金)乙份

2.第二名 2 名(共 24 位)得獎狀乙只、300禮券(獎金)乙份

3.第三名 3 名(共 36 位)得獎狀乙只、200禮券(獎金)乙份

      4.佳作 5-10名(約60-120 位)得獎狀乙只

(二)若各組、各類參賽作品件數不足或未達得獎標準者,該名次得從缺。奬勵名額主辦單位可調整至其它項目之組類。

(三) 獎狀、禮券函寄各得獎學生學校,請學校代為轉發。

十二、退件辦法:主辦單位擇優保留得獎作品,其餘作品由美術比賽承辦學校通知參賽學生所屬學校於109年5月8日(五) 領回。

十三、相關事宜:

(一)凡比賽得獎之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經主辦單位核准的機關團體保有拍照、發表、印刷及公開展示出版之權利,作為推動藝文教育使用,創作者不得有異議。除上述授權外,不得做出售或營利之用。

(二)本實施辦法公布於泰山公所(http://www.taishan.ntpc.gov.tw)及泰山國小網站https://www.tses.ntpc.edu.tw,歡迎下載使用。

十四、計畫評鑑:

(一)計畫活動結束後,應檢討實施結果,作為下屆改進參考。

(二)工作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獎勵。

十五、預期效益:增進區民及學生藝術素養和鑑賞能力,建立泰山區優質形象。

十六、本報名簡章經泰山區公所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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