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停課標準後可能面臨問提及因應(2月25日更新)
壹、共同性問題
Q1. 如果學校裏有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
課,師生應採取什麼健康管理措施?
A: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5日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應採取居家隔離14天之措施,所以如
果有師生被列為確定病例,其他接觸者會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人員經
過疫情調查後,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 師生應依據通知書中的規定留在家中(或衛生局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並於隔離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如下列表格),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
- 地方衛生局/所會追蹤師生早晚體溫紀錄,若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應主動與通知書填發人聯繫,由填發單位安排就醫,並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Q2. 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為什麼要暫停各項大
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
課?
A:因為減少大型活動可降低傳染風險,避免疫情在校園擴散,所以如果
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就要暫停各項大型活動,
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Q3. 為什麼停課期間都是14天?
A:
- 依據疾病管制署網站資料顯示,病毒潛伏期是從暴露病毒至可能發病的這段觀察時間,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與中國大陸官方資訊,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潛伏期為2至12天(最長14天)。
- 且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5日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病例之接觸者經過疫情調查後,採取「居家隔離」14天之措施,因此停課期間定為14天。
Q4. 如果是導師或老師被確診,是不是上過課的班級都停課? (如果某班
級有確診停課,是不是上過該班級的老師都停課?)
A: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5日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確定病例之接觸者經過疫情調查後採取「居家隔離」措
施,所以如果有導師或老師被列為確定病例,其他接觸者會由地方衛
生主管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因此上
過課的班級原則上要停課。
Q5. 停課標準對象為何沒有包含學校職員?
A:
- 因為學校職員不一定都會與教師及學生有直接互動、接觸,所以目前標準並沒有針對學校職員做統一一致性的規定。
-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會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再決定是否對相關人員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Q6. 停課後,停課的課程需要補課嗎?(2月25日更新)
A:
- 國中小:停課課程以到校補課為原則,由學校訂定補課計畫、安排補課時間及教學進度,運用課餘或假日時間補課或彈性調整上課日期等方式辦理。另得採用相關資訊平臺進行線上教學補課,並於報經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同意後折抵部分課程時數,但仍應兼顧學生學習成效。
- 高中職:學校遇到停課情形,得於第8節、假日或暑期補課,或採取學校現有之設備進行線上教學補課,滿足每學分18節課;學校並得視需要彈性調整定期評量次數,但仍應兼顧學生學習成效。
- 大專校院: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1學分18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Q7. 學校如有確定病例,由誰來進行疫情調查?
A:學校如有確定病例,會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
查,請學校務必配合衛生單位,以利儘速完成疫情調查後,針對相關
人員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Q8. 停課的班級及隔壁班級,是否要按照規定居家檢疫?
A:會依照地方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年2月5日公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有接觸史
者,會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Q9. 學校出現第2位確診,全校停課的時間如何計算?
A:學校如有確定病例,會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
查,掌握感染方式後,會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
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因此停課計算方式還是要由
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後決定。
Q10. 班級及學校停課期間,代課教師的薪水如何計算?
A:
- 代理教師:其待遇以月薪支給,倘補課在該師聘期內,則無薪資計算問題;倘補課期間超出該師原聘期,應視補課日期而有延長該師聘期之必要,且薪資則依延長後之聘期計算。
- 兼課或代課教師:其待遇以鐘點費支給,停課期間因無需授課則不應支領鐘點費,後續仍須補足課程,於補課時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鐘點費,因此應不致衍生需多支付代課鐘點費的問題。
Q11. 小孩停課,家長能不能請防疫照顧假?
A: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3日函規定,109年2月11日至24日
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開學後小孩停課,家長能不能依該函申請防
疫照顧假,本部會再洽相關單位了解。
貳、大專校院
Q1. 大專校院停課及復課標準?
A:
- 學校停課標準除報經教育部專案核准外,有1位學生或教師列為確定病例,其所修(授)課課程停課;有2位以上學生或教師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 學校遇停課情形,得縮減上課週數,採1學分18小時彈性修課,於週間或線上課程等補課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 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學校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並應訂定學校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
- 本部並啟動安心就學措施,請各級學校應視疫情發展,考量個案特殊性,妥適安排學生修課方式、成績考核、請假、輔導協助等事宜,提供彈性修業機制,提供協助。
Q2. 如學校停課,學生要如何停課不停學?教育部有什麼因應?
A:
-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出現擴散,疫情指揮中心2月20日已發布停課標準,為避免影響學生就學權益,教育部已請各大學校院遇停課時應啟動學生安心就學措施。學校應提供彈性修業之措施,在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的原則下,提供學習的替代方式,全力協助學生可以如期順利完成課業。
- 學校於停課後,得縮減上課週數,按照1學分18小時之規定彈性修課,可於復課後之週間補課或採線上課程(如利用umeeting、moodle、Moocs等學習軟體平臺)方式辦理。
- 目前各校業報送經校內程序核定之安心就學措施,於本部通知後將進行公告周知,學生或外界可逕上各校網站查詢或可逕洽各校教務單位。
Q3. 各大學醫護類科及其他校外實習課程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
停課基準?
A:
- 醫護科系之實習訓練課程,本部已訂定「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供學校及醫院依循,各校應使學生及家長了解醫護行業之特性,包括職業風險。
- 依中央指揮中心疫情等級,若疫情四級至二級時,實習課程照常進行;若為第一級時,應按照實習環境及狀況將各學科系實習課程予以調整(包括門診、急診、一般病房、隔離病房、其他實習場所等)。
- 實習醫院發生院內群聚感染時,致暫時停止教學活動時,則實習學生應暫停至發生群聚感染單位實習;實習學生或實習指導老師發生流行疫病相關特定症狀,或醫院和學校皆無法提供學生足夠防護設備,則立即停止實習。
- 其他校外實習課依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號函。因應特殊情形無法至實習機構實習者,應有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全力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Q4. 針對無法到校上課學生,教育部有什麼網路教學資源?停課後,學
校如何確保學習品質?
A:
- 大專校院學生除可利用學校的線上學習系統選修學分課程外,也可透過臺灣磨課師課程網(TaiwanMOOC)、育網(eWant)、中華開放教育平臺(OpenEdu)、學聯網 (ShareCourse)、臺灣全民學習平台(TaiwanLIFE)、臺灣開放式課程暨教育聯盟 (TOCEC)課程平臺、臺灣教學資源平臺中心(TTRC)、臺灣臺灣通識網(get)等線上課程平臺,選修合適的課程自主學習。課程主題含括自然科學、資訊工程、應用科學、醫學相關、商學管理、社會科學、史地遊憩、人文藝術等領域,多元豐富。學生、民眾均可免費註冊、選讀。
- 學校停課後得縮減上課週數,惟仍應維持1學分18小時之規定,於復課後之週間補課或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並可合併採用線上及實體課程彈性修課。且以線上教學或停課復課後,教師應設計相應之評量測驗或檢核機制,評斷學生學習成效,以維護學習品質。
Q5.停課期間的學校防疫工作
A:
- 為落實健康管理措施,教育部將要求學校應進行防疫健康關懷調查及後續追蹤並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具感染風險對象進行管理。倘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診案例時,學校應立刻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 學校應確實掌握說明師生修(授)課及活動情形,如校內出現確診案例,應全力配合疫情調查。
- 應遵守校內個案處理原則,應預先將宿舍規劃為「隔離宿舍」及「安居宿舍」,並應妥善安排師生,並進行校內環境消毒。
- 學校應於即針對室內外設施清潔消毒,並呼籲教職員生重視個人衛生、環境衛生清潔、室內通風等重點。
- 另本部已訂定防疫工作綱要供學校辦理相關防疫工作參考。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GBubBXM_fybbqX2Z39Wz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