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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田聖山老師 - 學務處 | 2020-04-14 | 點閱數: 2388

說明:

一、續本局109年3月10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412608號函辦理。

二、依前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原定4月份辦理之進行校外教學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等),順延在5月中旬以後;惟今考量疫情仍尚未趨緩,為強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學生及教職員感染之風險,本學期校外教學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等)暫停辦理。

三、倘貴校因疫情停辦或延辦校外教學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等)致衍生合約疑義,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爰參照本府109年3月11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93212561號函辦理因疫情所致暫停執行契約、延後或取消而造成採購契約標案問題。 因本次疫情屬不可抗力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貴校若取消辦理、或延後辦理而學生及家長經評估決定不參與活動者,仍請貴校協助辦理全額退費。 請與相關人員(含教師、家長、旅行社及契約執行機構等)溝通達成共識以共體時艱。

四、貴校本學期畢業旅行因疫情所致需暫停執行契約,所產生之違約金賠償、已代辦之必要費用及行政規費等經費,請業務承辦人於109年4月20日(星期一)至109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6點止,至「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完成填報作業,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考量各校近期內如無法提供因暫停執行契約所衍生之費用正確金額,本次填報可為預估金額。 本次填報僅填畢業旅行,不含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等活動。 本局為掌握各校畢業旅行執行現況,倘貴校畢業旅行已於上學期辦理完畢,亦須填報畢業旅行日期、天數等相關資訊。

五、承上,本局將依填報數據彙整本市各校因暫停執行契約所衍生之費用,研議後續解決方案、評估支應方式,另函知各校後續辦理程序。

六、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各校被迫取消或延後已確定之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之行程,建議各校調整校外教學採非集會型態或其他方式辦理,如善用Google街景科技設計一系列路線規劃課程、或是線上博物館、美術館等內部實景技術供學生觀看等創意新興方式,將實地走訪探索轉變為線上旅遊學習,擴大學生學習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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