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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黃裕展老師 - 教務處 | 2020-12-03 | 點閱數: 20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案評選係由本市辦理初選並依舉薦之教學團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選,為鼓勵學校參加110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納入各項競賽或專案計畫供各校參酌課程規劃並參與教學卓越獎評選,另亦安排教學卓越輔導機制俾供參加複選學校準備,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109年12月31日:各校薦送教學團隊參加教學卓越獎評選申請期程截止日。 110年1月5日至110年1月26日:辦理觀察員說明會及參賽團隊抽籤決定發表順序及參賽團隊教學觀察訪視。 110年2月20日:辦理教學團隊方案發表。

三、參選資格: 組別: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4組。 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同校(園)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校(園)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前開代理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於108學年度下學期及109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109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四、評選方式:包含書面資料審查、到校教學觀察訪視及方案發表(含口頭報告及提問回答)。

五、獎勵內容請詳閱旨揭計畫。

六、各校報名資料請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寄(送)達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教務處呂紹賢主任收(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逾期不予受理,且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含教學團隊成員、方案名稱、團隊名稱,若以郵寄方式,請務必電話再次確認,電話:(02)22492550分機220。 七、本案副本轉知本局相關科室,並請協助邀請並鼓勵學校參加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相關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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