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施毓婷老師 - 防疫專區 | 2021-07-20 | 點閱數: 170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7月9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261859號函辦理。 二、鑒於COVID-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日中午12時(航班抵達時間)起,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包括: 14天內具「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14天內無「重點高風險國家」旅遊史之入境旅客,入境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 三、有關前揭加強措施中,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請依「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如附件1)辦理。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一次性簡訊及於「疫止神通」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衛生單位。 四、為利旨揭措施之實施,民政單位將於進行居家檢疫第10至12天之健康關懷時,提醒居檢者應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並於確認其完成快篩後,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登錄說明如附件2;境外生則請學校協助處理,請學校獲知境外生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及安置事宜;另外,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請登錄為「不明」,因故無法於第10至12天間完成快篩者,請登錄為「未完成」。 五、入住集中檢疫所民眾之健康關懷、提醒民眾進行COVID-19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 六、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本項措施,指揮中心研訂之「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以及此次撥配之「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短片連結,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供參考運用。 七、檢附抗原快篩作業流程及「防疫追蹤系統」登錄說明各1份。

:::
學校感謝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