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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董家寧主任 - 衛教宣導 | 2021-08-09 | 點閱數: 214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0年8月3日新北衛健字第1101430939號函辦理。
二、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國民健康,本市特制定「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前揭條例已於110年7月7日經行政院准予核定,並已於8月4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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