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012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110年8月27日召開「研商代收機構收受民眾以紙本五倍券繳納學雜費會議」決議,振興五倍券可用於至代收機構繳納學雜費。民眾可使用紙本五倍券至銀行或郵局,並得使用信用卡綁定數位五倍券至超商繳納學雜費。另亦可選擇與銀行或郵局有合作之行動支付業者,或以信用卡綁定數位五倍券,使用線上繳費。
三、相關資訊請至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查詢,網址:
https://www.edu.tw/COVID-19/News2.aspx?n=B3FE3C150419CB9B&sms=1DEB941C85D91E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