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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黃裕展老師 - 教務處 | 2022-05-06 | 點閱數: 15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辦理。

二、重申各校應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國教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號函發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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