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辦理。
二、重申各校應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國教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號函發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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