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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黃裕展老師 - 教務處 | 2022-05-17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1747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暫停實體授課及學生實施「防疫假」期間之受教權及相關權益,建議學校採取下列成績評量措施: 國民中小學:依據本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規定,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於銷假後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爰各校針對居家線上學習之學生,請依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業成績評量,倘經學校核准給假參加補行評量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不得因故給予差別分數。 高級中等學校: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相關規定,如有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以致學校原規劃之學業成績評量方式(包括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有實施困難時,建議學校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等)討論,審酌調整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該學期之日常及各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分比率;調整後之該學期日常及各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宜具有一致性。倘經學校核准給假參加補行評量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不得因故給予差別分數。 為因應請防疫假學生之學習需求,教師得採多元、彈性方式指導學生學習,或進行自主學習,或於學生恢復到校上課後,視實際需要,針對學習進度落後部分提供協助。 請提醒居家學習學生,盡量待在家中,不要外出,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配合學校課程,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並可善用相關學習平臺,進行自主學習。

三、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期間,請學校師長主動關心學生參與線上學習之情形,倘學生因故無法進行居家線上學習者(例如:資訊設備問題、特殊家庭原因),請學校仍應妥適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醫護人員子女及弱勢家庭子女,優先安排到校照顧。另學生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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