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2756號函辦 理。
二、本次快篩試劑發放數量係以110學年度在學學生進行試算, 並由中華郵政公司直接配送至各校,請學校協助將試劑發 放校內在學學生,倘發放若有剩餘,得併入校內原有快篩 試劑備存量,並依照相關原則管理使用,如有數量不足情 形,請學校優先調用校內戰備庫存量發放並先通知本局承 辦人,後續本局將統一調查學校不足數量後,向教育部申 請。
三、快篩試劑發放原則如下:
(一)提供對象及數量:110學年度在學之高中、國中及國小學 生(含110學年度畢業生、各教育階段別進修部及補校學 生)每人每份4劑快篩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