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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黃裕展老師 - 教務處 | 2022-12-14 | 點閱數: 193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輔實施要點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閩、客語授課教師須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語授課教師須取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先予敘明。

三、承上,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校長、教師及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及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鼓勵教師及學生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國中小現職校長、教師、在學學生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爰修正本計畫。

四、旨揭計畫獎勵方式說明摘要如下: 本土語言認證獎勵:個人部分,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測驗,並通過者,核予敘獎;團體部分,依學校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比例,核予獎勵金及行政人員敘獎。 教學推廣獎勵:個人部分,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測驗並授課,核予敘獎;團體部分,以學校通過本土語言認證教師並授課比例,核予獎勵金及行政人員敘獎。 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認證測驗報名費補助:依本府教育局公文所訂期程申請補助。

五、檢附旨揭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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