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續本局112年9月13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1823808號函辦理。
二、本市「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契約書」及「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採購契約」規定,各項食材來源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蛋類(含全蛋及液蛋)應提供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臺灣農產生產追溯 QR Code」產品。
三、邇來外界關注蛋品食材疑慮,又近日本市及桃園市查獲有進口蛋混充國產蛋製成液蛋之情事,為保障本市學童食品安全用,本局已函請團膳廠商及自立午餐學校自112年9月20日(星期三)起暫緩使用液蛋,改採新鮮現打國產蛋,此措施俟國內雞蛋流向及品質穩定後解除,本局屆時將另案函知各校恢復供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