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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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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出版廠商注意事項

新北市泰山區同榮國民小學【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出版廠商注意事項
一、依據: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4.12.30公製字第10413607751號令發布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108.02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宣導摺頁。
(二)教育部107.04.27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訂定發布及108.04.15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6771B號令修正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02.14新北教國字第1110230338號函示「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
 (四)本校教科書評選辦法。

二、說明:
(一)廠商資格: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或代理商(需取得原出版商之代理權)。
(二)類別:國民小學語文(國語、閩南語、客家語、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 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三至六年級)、生活課程等領域。
(三)收件:各年級各領域教科書(含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及企畫書。
1.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五)下午4時止。
2.地點:本校1F大辦公室。
3.注意事項:
(1)所送各年級各領域之教科書,需含上、下學期之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等樣書(或成書)至少1套。所送教科書均不得書寫或黏貼任何文字或廣告。
(2)所送各領域之書面企畫書(依領域繕寫)至少1份。內容須含該領域之整體課程架構、編輯理念、編輯方式與特色、提供之服務、網路資源、預估報價等。
(3)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教科書需已通過教育部審定(封面須有該書教育部審定之執照),亦即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未通過教育部審定之教科書或審定已通過之內容尚未付印成書者,不列入評選(教育部或教育局另有規範者除外)。
(4)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教科書因應國教署審查期程,可先送至本校評選,但惟評選獲選後,須於113年7月31日前將該教科書之教育部通審執照送至本校教務處,如通審書籍與評選書籍有差異,本校有更改版本之權利。
(5) 一至六年級所送之各科教科書均需符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綱。
(6) 本土語(閩、客語)須經國家研究院審查通過;一、二年級英語雖可不受「是否通過教育部審定」之限制,但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
(7) 一~六年級各領域之教科書出版廠商必須送件參與本校舉辦之教科書公開陳列展示始得列入評選,未送件參與教科書公開陳列展示者視為自行棄權。
(8)各出版廠商之教具勿送件,請在書面企畫書中以文字、圖片方式呈現即可。本校不舉辦各出版廠商說明會。
(四)評選流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五)下午4時止。
2.展示日期:113年4月26日~至5月15日下午4時止,依各領域類別公開陳列展示。
3.審閱期間:113年4月26日~至5月15日下午4時止,為本校各評選小組進行審閱期。
(配合教科書評選期程,4月1日至5月31日各出版廠商不得進入校園)
4.教科書評選日期:113年5月15日下午。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召開會議,就各出
版廠商送件內容進行評比,並議決113學年度該領域教科書版本。
5.課發會審議:113年5月22日,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就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113學年度
教科書版本議決結果進行審議。
6.評選結果公告:113年5月31日前公告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對各領域113學年度選用教科
書版本審議結果於本校網頁。請自行觀看,不另行通知。
7.取回樣書:113年6月3日~6月14日下午4時止,於上班時間(8:00~16:00),將樣書自
行取回(經評選為第1順位者,留存本校),逾時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五)評選結果
1.本校所選用之113學年度各年級領域教科書之廠商或出版商、代理商均須參加新北市政府之相關聯合議價事項。
2.經本校評選為113學年度教科書第1順位之各年級領域版本教科書廠商或出版商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本校將依新北市政府規定改選用該年級該領域之評選為第2順位之教科書版本。
(1)若未參與前述之相關聯合議價事項或議價不成者。
(2)送書時與評選時所提供之教科書不符者。
(3)教科書未經教育部審定通過或已逾教育部核定之有效期限者。
(4)未能如期供貨者。
3.經本校評選為113學年度教科書第1順位之各年級領域版本教科書廠商或出版商,應於
113年6月7日(五)前,將113學年度所選用之各年級領域教科書依學校所需數量2套,
每套含上學期之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等,缺一不可,逕送(寄)本校1F教務處設
備組,以利本校撰寫113學年度之課程計畫。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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