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活動宣導

:::

轉知教育部114年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請依說明檢視使用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14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1367452號辦理公告。
二、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依行政院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不得使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