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及申請說明會簡報
一、依據:114年11月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2234089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獲獎標準及人數:
(一) 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可提出申請。
(二) 依申請項目本校共分成三大類:【體育類】、【語文藝術創作類】、【邏輯數理科學類】
(三) 每生可就上述個人專長項目選擇報名類別。
(四) 依規定特殊展能市長獎總名額為普通班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本校114學年度依公文規定應選名額為三名,依計分高低選出正取代表三名。
四、評選方式及報名期程如附件
二、目的:依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三、獲獎標準及人數:
(一) 在學期間於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表現傑出者,可提出申請。
(二) 依申請項目本校共分成三大類:【體育類】、【語文藝術創作類】、【邏輯數理科學類】
(三) 每生可就上述個人專長項目選擇報名類別。
(四) 依規定特殊展能市長獎總名額為普通班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本校114學年度依公文規定應選名額為三名,依計分高低選出正取代表三名。
四、評選方式及報名期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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