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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常見問答集供參

發佈日期 : 2025-09-17
市售食品產品含「鮮乳」字樣標示常見問答集
Q1.產品 使用之 液態乳原料,僅有使用到具「鮮乳標章」或農
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標章」之「鮮 乳 」,品 名 可
標示「鮮 乳 OO」嗎 ?
A1.可以。
一、 依衛生福利部 114年 6月 3日公告修正之「食用動物乳
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符合「食
用動物乳」定義者,品名應標示為「牛乳」、「羊乳」、「O O(其他動物 )乳」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取得中央農業主管
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之「驗證標章」者,始得標示為「鮮乳」。
二、 產品使用之液態乳原料, 倘 僅以 符合上述得標示為「鮮
乳」者 為原料 ,品名標示為「鮮乳OO」,尚無違反規定。
另,若使用之液態乳原料非僅使用上述之「鮮乳」,外包
裝標示整體表現,不得致使消費者誤解。
Q2.產 品使用之液態乳原料為「生乳」, 經加工製成的產品,
品名 可以標示 為 「鮮乳OO」、「鮮乳風味OO」 ,或宣稱
含「鮮乳」字樣嗎 ?
A2.不可以。
產品如以「生乳」為原料之一,因「生乳」非屬取得中央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
管理法之「驗證標章」之「鮮乳」,外包裝不得標示為「鮮
乳OO」、「鮮乳風味OO」,或宣稱含「鮮乳」字樣。
Q3.產品 使用之 液態 乳原料為 還原牛乳 (乳飲品 ),可以標示
「鮮乳OO」、「鮮乳風味OO」嗎 ?
A3.不可以。
產品如以「還原牛乳
(乳飲品 )」為原料之一,因「還原牛
乳 (乳飲品 )」非屬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
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之「鮮
乳」,外包裝不得標示為「鮮乳OO」、「鮮乳風味OO」,
或宣稱含「鮮乳」字樣。
Q4.產品使用之液態乳原料為「牛乳」,未取得「鮮乳標章」
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標章」,品名可以標示
為「牛乳OO」嗎 ?
A4.
一、 產品 如使用符合「食用動物乳」定義 之 「牛乳 」 為原料,
品名標示為「牛乳OO」,尚難謂違反規定 ,惟 其是否涉
及違規,須視實際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
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進行綜合研判。
二、 另,產品如使用 符合 保久乳 、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等
定義之 原料, 品名 標示為 「牛乳OO」 整體表現如 不致
使消費者誤解 ,尚難謂違反規定 ,惟不得致使消費者誤
解為 「鮮乳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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