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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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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5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師遴選作業

1.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每校票選出1至2名(六十班以下推薦1名;六十一班以上推薦2名;附設幼兒園亦合併計算;倘貴校有推薦校園長不合併計算,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另代理教師、長代人員不符資格)。
2.校內推薦程序建議依推薦類組充分提名,推薦類組如下:
(一)專業領域教師類組(含各領域,惟幼兒教育含學前特殊教育、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二)導師類組。
(三)學校行政類組(含附設幼兒園主任,不包括校(園)長)。
(四)上開類組經校內推薦程序提出被推薦人1名至數名人選,再經遴薦會議票選出1至2名(1校1至2名額,並非1組1至2名額,市立高級中學之國中部、各級學校之附設幼兒園等,均應與校本部合併計算)。
(五)校(園)長部分依本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辦理,由相關單位推薦送件辦理之,其名額不與校內推薦名額合併計算。
(六)另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代理老師不符本案遴選資格。
3.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4時截止填報及收件,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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