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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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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獎勵計 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輔實施要點、新北市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
施要點、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依據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2項略以,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國小授課教師須取得中高級以上,國、高中授課教師須取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合先敘明。
三、本次修訂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訂本計畫有關「本土語言」、「臺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文字用語。
(二)修訂通過各語別及級別之敘獎次數。
(三)增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個人類)教師符合本計畫本土語言認證測驗通過條件之個人獎勵金申請標準、限制及程序。
(四)增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團體類)各組學校教師通過本
土語言認證比例之獲獎最低標準,以符合本獎勵計畫之
精神。
四、本次修訂計畫之實施日期自115年8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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