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 言學校實施計畫」「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 畫」
發佈日期 :
2026-09-08
說明:
一、依據客委會115年8月25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721號函辦
理。
二、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
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
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
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
畫」。
三、115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
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踴躍提出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
及增能」。
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依據客委會115年8月25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721號函辦
理。
二、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學校及獎勵推行客
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特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
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
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
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
畫」。
三、115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
六)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踴躍提出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
及增能」。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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